我的博士生导师蒋慰孙教授是我国工业自动化学科的开拓者之一。
华南国家植物园规划总面积319公顷。这个季节,南园特色开花植物是睡莲。
苦花是对苦苣苔科植物的戏称。而种植在孑遗植物区的落羽杉和水松,则呈现非常明显的四季变化,春来嫩绿、入夏青葱、秋时棕红、冬来飘落,四时美景不同。贺然建议,从有利于植物迁地保护的稳定性和全国植物园均衡、可持续发展的角度,下一步要科学合理规划空间布局,综合考虑我国气候带与典型植被区划特点、生物多样性热点地区等因素,稳步构建国家植物园体系,坚持尊重自然、保护第一、惠益分享,努力营造生物多样性保护良好氛围。作者如果不希望被转载或者联系转载稿费等事宜,请与我们接洽。游客来参观,我们重点推荐水生与藤本植物区水池周边,从裸子植物区游览到蔷薇科植物区。
选择在广州建设国家植物园,是因为这里是我国最具代表性的季风常绿阔叶林核心分布区,景色优美、气候宜人,为植物生长提供了有利条件。国家植物园南园执行主任、中科院植物所高级工程师孙国峰表示。中止调查的原因消除后,应及时恢复调查,中止的时间不计入调查时限。
来源:科技部 发布时间:2022/9/14 12:05:54 选择字号:小 中 大 科技部等二十二部门关于印发《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的通知 国科发监〔2022〕221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工作,科技部会同科研诚信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进行了修订。(四)救济途径和期限。第四十七条 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企业、社会组织等是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第一责任主体,应建立健全调查处理工作相关的配套制度,细化受理举报、科研失信行为认定标准、调查处理程序和操作规程等,明确单位科研诚信负责人和内部机构职责分工,保障工作经费,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指导,抓早抓小,并发挥聘用合同(劳动合同)、科研诚信承诺书和研究数据管理政策等在保障调查程序正当性方面的作用。第二十五条 科研失信行为的调查处理应自决定受理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
(二)举报内容属于本规则第二条规定的范围。举报人可以对不予受理提出异议并说明理由。
第四十六条 调查处理应保护举报人、被举报人、证人等的合法权益,不得泄露相关信息,不得将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人或被举报单位等利益相关方。一般应在调查报告形成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调查处理情况书面告知参与调查单位或其他具有处理权限的单位。调查报告应包括线索来源、举报内容、调查组织、调查过程、事实认定及相关当事人确认情况、调查结论、处理意见建议及依据,并附证据材料。第十四条 接到举报的单位应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是否受理的意见并通知实名举报人,不予受理的应说明情况。
第五章 申诉复查 第四十一条 举报人或被处理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照处理决定书载明的救济途径向作出调查处理决定的单位或部门书面提出申诉,写明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据或线索。上级主管部门应在收到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被处理人是党员或公职人员的,还应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规定,由有管辖权的机构给予处理或处分。省级科技行政部门应在收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科研诚信管理信息系统按规定汇交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信息,并将处理决定书和调查报告报送科技部。
第二十二条 调查中发现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涉嫌从事论文及其实验研究数据、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申报验收材料等的买卖、代写、代投服务的,应及时报请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依规调查处理。(三)处理决定和依据。
第二节 调 查 第十六条 调查应制订调查方案,明确调查内容、人员、方式、进度安排、保障措施、工作纪律等,经单位相关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对于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移送的,应将处理决定书和调查报告报送移送单位。
调查处理单位(部门)应在收到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并告知申诉人,不予受理的应说明情况。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可转送相关责任单位或告知举报人向相关责任单位举报。(八)其他科研失信行为。没有上级主管部门的,由其所在地的科技行政部门或哲学社会科学科研诚信建设责任单位负责组织开展调查处理。第三十八条 被处理人科研失信行为涉及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等的,调查处理单位应将处理决定书和调查报告同时报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管理部门(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本系统的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重大科研失信事件信息报送机制,并可对本系统发生的科研失信行为独立组织开展调查处理。
(四)有客观、明确的证据材料或可查证线索。(一)上级机关或有关部门移送的线索。
(七)证据确凿、事实清楚而拒不承认错误的。第十七条 调查应包括行政调查和学术评议。
调阅相关资料应书面记录,由调查人员和资料、设备管理人签字确认,并在调查处理完成后退还管理人。有关科研失信行为引起社会普遍关注或涉及多个部门(单位)的,可组织开展联合调查处理或协调不同部门(单位)分别开展调查处理。
因特别重大复杂在前款规定期限内仍不能完成调查的,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可延长调查期限,延长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六)无实质学术贡献署名等违反论文、奖励、专利等署名规范的行为。作者的署名单位与所在单位不一致的,由所在单位牵头调查处理,署名单位应积极配合。(五)从轻处理,是指在本规则规定的科研失信行为应受到的处理幅度以内,给予较轻的处理。
行政调查由单位组织对相关事实情况进行调查,包括对相关原始实验数据、协议、发票等证明材料和研究过程、获利情况等进行核对验证。第二十条 调查中应当听取被调查人的陈述和申辩,对有关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核实。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条 本规则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买卖实验研究数据,是指未真实开展实验研究,通过向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或他人付费获取实验研究数据。第四十三条 复查、复核应制作复查、复核意见书,针对申诉人提出的理由给予明确回复。
(三)在调查处理前主动纠正错误,挽回损失或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第四十九条 科技部和中国社科院对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领域重大科研失信事件应加强信息通报与公开。
项目申报推荐单位、项目承担单位、项目参与单位等应按照项目管理部门(单位)的要求,主动开展并积极配合调查,依据职责权限对违规责任人作出处理。其他适用组织处理或处分的,由有管辖权的机构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处理或处分。(四)行为是首次发生还是屡次发生。(六)多次实施科研失信行为或同时存在多种科研失信行为的。
(二)一定范围内公开通报。决定受理的,另行组织调查组或委托第三方机构,按照本规则的调查程序开展复查,并向申诉人反馈复查结果。
调查涉及被调查人在其他曾任职或求学单位实施的科研失信行为的,所涉单位应积极配合开展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情况及时送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四)已经作出生效处理决定且无新的证据、线索的。
(三)打击、报复举报人、证人、调查人员的。第四十八条 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企业、社会组织等不履行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职责的,由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